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任钱子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钱子龙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钱子龙先生曾任职公司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钱子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锐 徐勇 王立新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