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摘牌方式受让子公司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摘牌方式受让子公司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挂牌转让盈华讯方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系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转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主体均可参与竞买,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正,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锐 徐 勇 王立新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