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广州金农向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锐 徐勇 王立新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