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锐 徐勇 王立新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