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2017年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105.40万元,比上年上升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8.05万元,比上年上升24.52%。
四、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于 2018年 4月 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4,190,274.59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419,027.46元后,扣除2017年已对股东现金分红9,174,540.0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00,475,186.1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6,071,893.25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34,04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85,891.5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发表的意见,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
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
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补选杨瑞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杨瑞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
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瑞鸣简历
杨瑞鸣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试中心、质量管控中心、工程研发中心总监,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监。
现任公司业务管控中心总监。
杨瑞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瑞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