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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鸿路钢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认为,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及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孟凡利,男,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 年任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 年任上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 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84,2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孟凡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斌,男,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 2011 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 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工程部财务主管一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祝霄,女,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人力
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格力电器集团,于 2010 年入职本公司,
曾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祝霄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玲,女,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 年至今本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17,4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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