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以下简称“江溪街道”或“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就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
补偿事宜签署《江溪街道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协议”或“本协议”),征收补偿金额总计 321,564,518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本次征收补偿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
类型:政府部门
说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专职负责征收补偿部门,其行为效力等同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关联关系: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为公司位于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土地 77,974.6 平方米(产权证
编号为锡新国用(2008)第 21 号)、厂房 39,085.22 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锡房权证新字第 65052357 号、锡房权证新字第 65052351 号、锡房权证新字第65052352 号、锡房权证新区字第 XQ1000111062 号、锡房权证新区字第XQ1000273105 号)、装潢及附属物、厂房内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上述资产不存在抵质押、争议、涉及诉讼或仲裁、司法冻结等情况。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值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土地 无形资产 14,047,696.00 5,174,071.38 8,873,624.62
房屋建筑物 固定资产 48,111,318.24 36,838,705.02 11,272,613.22
不可搬迁设 固定资产 76,405,373.25 64,902,110.53 114,598.16 11,388,664.56
施设备
合计 138,564,387.49 106,914,886.93 114,598.16 31,534,902.40
说明:上述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已经公司财务部核算。
四、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
乙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决定对乙方位于无锡市新吴
区坊兴路 8 号的总面积为 77,974.6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总面积为 39,085.22 平方
米的厂房实施征收。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规【2011】第 3 号文件《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办法》及锡政办发【2012】10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征收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321,564,518 元,该征收
补偿总价款包含土地、厂房、装潢及附着物、设备征收补偿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补偿和奖励,其中: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为 60,273,586 元;房屋征收补偿款
为 65,055,491 元;综合费用补偿 27,883,468 元;装潢及附着物补偿款为 21,359,346
元;设备补偿款为 30,714,720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苗木迁移费、不供地补偿、房屋租金补偿、提前搬迁奖励、其他补偿等合计 116,277,907 元。
本次征收补偿以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搬迁损失价值咨询报告》(苏普房咨字(2021)第 003 号)、《征收估价报告》(编号:苏普房估字(2021)第 033 号)为依据。
(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后,甲方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前先预付征收补
偿款 200,000,000 元;腾房交拆并经验收后余款一次付清。
(三)乙方应尽快抓紧房屋的搬迁工作,乙方承诺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腾
清所有房屋进行拆除。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标的为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经营场所,本协议的签
署符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的发展整体规划。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启动征收工作的公告”(锡新政征启[2018]2 号)文件要求,因实施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的需要,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启动征收工作。公司位于坊兴路 8 号的国有土地、房屋属于该项目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标的经营场所的铝挤材产能为 4.7 万吨;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里
河东路 68 号的“年产 8 万吨高性能轻量化铝材项目”的铝挤压材年产能为 8 万
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 号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6.5 万吨新能源铝材项目”的铝挤压材设计年产能为 6.5 万吨,产能建设持续进行,产能利用率尚未饱和,短期内,公司具备承接标的经营场所订单的能力;同时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已考虑公司订单过渡安排等事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征收属于政策性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将对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对 2022 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视后续迁建情况而定,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总体而言,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新战略布局的持续推进,有利于公司对老旧产能进行淘汰和置换、实现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为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
军民融合、航空航天、家用及商用空调等领域的应用及发展提供助力。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征收属于政策性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将对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对 2022 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视后续迁建情况而定,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2、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根据《征收协议》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资产处置、
交付及搬迁工作;本次搬迁完成前,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相关资产产权仍归属于公司,不存在向政府租赁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溪街道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