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公司制定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性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黄寰 余红兵王辛龙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