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利川新都农业参股
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城
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拟以自有货币资金40万
元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利川市新都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新
都农业”)的参股股东黄宏持有的利川新都农业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购”)。应城新都化工已于2013年10月23日与利川新都农业参股股东黄宏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利川新都农业将成为应城新都化工的全
资子公司。利川新都农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首期出资200万元,剩
余出资在两年内缴清),其中应城新都化工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400万元(实缴
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0%,自然人黄宏以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实
缴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其
控股子公司利川新都农业参股股东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城新都化工本次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利川新都农业参股
股东股权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授权应城新都化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3、本次收购由应城新都化工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不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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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黄宏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黄宏
身份证号码:42280219681123****
住址:湖北省利川市都亭乡桃花村五组8号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川市新都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利川市汪营镇白泥塘村村委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霆
成立日期:2013年1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培育、初加工及销售;
农业技术及化肥施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农副产品、农
机工具代理及销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应城新都化工持有利川新都农业80%的股权,黄宏持
有利川新都农业20%的股权。
2、该标的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990,269.67
负债总额 3,173,087.70
净资产 1,817,181.97
项目 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营业收入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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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182,818.03
净利润 -182,818.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323.17
利川新都农业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盈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应城新都化工已于2013年10月23日与黄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为: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黄宏
乙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
黄宏持有的利川新都农业20%的股权。
3、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40万元人民币。
4、付款时间及方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由应城新都化工在本协议生效后5
日内全额支付给黄宏。
5、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由纳税、交费义务人承担。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经乙方股东单位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批通过之日(日期以深交所公告为准)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1、资金来源:应城新都化工自有资金。
2、定价依据:交易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黄宏对利川新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