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的进展公告
股东宋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宋睿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700 万股(含本数)给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并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宋睿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进展的告知函》,宋睿先生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共计转让 661 万股公司股份给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同时宋睿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
协议》,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于宋睿先生。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比
(元股) (万股) 例(%)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 大宗交易 2021-8-31 12.74 615 0.61%
宋睿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 大宗交易 2021-8-31 12.74 46 0.05%
合计 -- -- -- -- 661 0.6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转让前后宋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23,282,949 32.01% 316,672,949 31.35%
宋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20,737 8.00% 74,210,737 7.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462,212 24.00% 242,462,212 24.00%
合计持有股份 -- -- 6,150,000 0.61%
阿巴马元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150,000 0.61%
利 99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阿巴马元享红 合计持有股份 -- -- 460,000 0.05%
利 100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460,00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6,212,000 10.51% 106,212,000 10.51%
牟嘉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03,000 1.37% 13,803,000 1.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409,000 9.15% 92,409,000 9.15%
珠海阿巴马资 合计持有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产管理有限公
司-阿巴马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享红利 31 号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私募证券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基金 -- -- -- --
珠海阿巴马资 合计持有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产管理有限公
司-阿巴马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享红利 32 号
私募证券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张明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 448,826,549 44.43% 448,826,549 44.43%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乙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丙方:宋睿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为保证甲方、乙方就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与丙方采取相同的
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乙方将在就所持股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行使股东
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与丙方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他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按照丙方的意向进行表决或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
(2)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但其应促使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义务。
4、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不再持有阿巴马 99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阿巴马 1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时止。且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与各方签订的《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托方):宋睿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 100%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2)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