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2-4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
行换届选举。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国全先生、袁其荣先生、胡蓁女士、徐俊先生、张鉴平女士、左声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袁天荣女士、罗忆松先生、吴玉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袁天荣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天荣女士、罗忆松先生、吴玉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牛浩哲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牛浩哲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牛浩哲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牛浩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备查文件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朱国全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远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长。
朱国全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袁其荣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08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EMBA。曾任安徽国购投资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至2018年6月任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国盛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国商业地产成功经营杰出人,本公司董事。
袁其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是兄弟关系,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控制的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胡蓁女士: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8 年 11 月出生,工商
管理本科在读,中级经济师。2000 年 05 月至 2002 年 09 月深圳康佳通信科技合
肥分公司副经理,2003 年 09 月至 2014 年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
室主任,2014 年 03 月至今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本公司董事。
胡蓁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中心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徐俊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1996 年至
2007 年历任淮南胜发集团行政部员工、部门负责人,2007 年至 2010 年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主管,2010 年至 2014 年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2014 年至今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远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
徐俊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鉴平女士:中国国籍,布依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研究
生学历,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1 年 08 月至 2004 年 06 月
任贵州省平塘县建筑二公司行政人员,2007 年 03 月至 2008 月 5 日任苏州鑫苑
开发有限公司培训主管,2008 年 0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计划
运营主管,2010 年 09 月至 2011 年 03 月任深圳赛普管理咨询公司助理咨询师,
2011 年 0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2014 年 01
月至今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助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鉴平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左声兵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专学
历,会计师。1992 年 02 月至 2009 年 07 月历任淮南胜发集团出纳会计、主办会
计、财务经理;2009 年 07 月至 2011 年 03 任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
办会计;2011 年 03 起至今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主管、经理,本公司董事。
左声兵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管理中心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袁天荣女士: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生,财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湖北省科技厅财务评审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专委会副主任,武汉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天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罗忆松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国际经济法、海商法等课程;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罗忆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玉光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含审计)专业,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营豫新机械厂审计处审计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北京开成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29日至今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玉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