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6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持有的中来股份18.6689%股权,并持有10%股份的委托表决权,合计控制中来股份28.6689%表决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历程及主要工作
2020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055)。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0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并于2020年10月26日就《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向深交所递交了回函。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重组预案及进展等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原因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及未来资本市场运作进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有关条件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林建伟、张育政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独立董事对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与交易对方林建伟、张育政签订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与其他协议方原签订的协议解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购买》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公司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