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1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8),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 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 5,630,40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32%,支付的总金额为 30,489,026.56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0 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 6 元,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3,864,000 股(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 79,409,300 股的 25%(即 19,874,075 股)。
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