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2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订<结算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季国其签署《结算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30亿元收购交易对手方季国其持有的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长风”)100%股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原协议向交易对手方支付定金60,000万元。
本次签署备忘录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季国其
受让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基于原协议精神,双方一致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协议相关条款中如涉及“审计及评估基准日”或“基准日”表述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或“基准日”均指2022年12月31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财务尽调、法务尽调和业务尽调。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调整为6亿元,在本备忘录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支付。
3、转让方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江苏长风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指定由“天顺海工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长风的股权受让方,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受让主体的变更事宜。
4、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调整为18亿元。其中1.5亿元在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余款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不再延期,其他约定以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备忘录为原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备忘约定为准。本备忘未作约定的但原协议有约定的,以原先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尽调已跨越2022年度会计期间,为更准确反应江苏长风的业务情况,公司经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为尽调基准日。根据原协议约定,双方根据尽调结果签署备忘录作为后续付款的依据。
2、调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进行。本次收购江苏长风100%股权能够有效扩大公司海上风电产能规模,优化公司海工业务布局,拓展区域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结算备忘录。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