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单》(受理序号:21257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79 号)(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 2021 年 11月 18 日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过期,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各中介机构等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
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
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
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