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0-071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银瑞金-慧富15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4,321,2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 15号(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5,2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近日,公司收到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银瑞金”)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上银瑞金资本-中
信银行-上银瑞金 集中竞价 2020/3/10 10.11 260 1%
-慧富 15 号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上银瑞金资本-中 合计持有股份 18,412,100 7.08% 4,321,200 1.66%
信银行-上银瑞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12,100 7.08% 4,321,200 1.66%
-慧富 15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11,490,900 股(占
总股本比例 4.42%)普通股股份转让给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 23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股东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管计划产品运作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4,321,200 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1.6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在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1、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敏、洪津、高群、冯胜昔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4月 23 日)前六个月
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持有的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海源机械股票的计划。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因减持海源机械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并愿意对本人或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敏、洪津、高群、冯胜昔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5号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为,
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所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的唯一持有人,任何其他第三方
对本人拥有的上银慧富 15 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益,本人与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其他出资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上银瑞金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银瑞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严格按照《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委托人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
志、高慧敏、洪津、高群、冯胜昔,其中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系公司董事;洪津系公司现任高管;高慧敏系公司现任监事;高群、冯胜昔系参股公司高管;王加志、刘嘉屹系公司离任高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