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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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