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