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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3-5-17)

公告日期:2013-05-17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已完成
对离职激励对象王朋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已经2012年2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
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
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
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
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汤泓涛以及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
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和2013年1月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
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
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40万股于2013
年4月2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3年2月21日和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按6.89元/股的价格对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王朋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根据《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进行回购
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0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0702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其中,股权激励有条件限售流通股702万股。
2013年2月22日,公司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3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1500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先生、张明玉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王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
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
购的价格约定,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朋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03,350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王朋已经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将激励对象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
份。 
上述监事会意见详见2013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四、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
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上述法律意见详见2013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朋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的0.0072%。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朋支付回
购价款为人民币103,35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回购股权激励
股份(-)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416,672  55.26%  15,000  114,401,672  55.26%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85,160,865  41.13%  15,000  85,145,865  41.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股 
0  0%  0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85,160,865  41.13%  15,000  85,145,865  41.13%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高管股份  29,255,807  14.13%  0  29,255,807  14.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18,328  44.74%  0  92,618,328  44.74% 
1、人民币普通股  92,618,328  44.74%  0  92,618,328  44.7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207,035,000  100%  15,000  207,020,000  100%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