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6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201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
厂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
持人为纪德法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378,8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72.18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7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7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78,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素洁、王晶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