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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7 深市 新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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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监事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关于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公告日期:2011-12-0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关于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颐
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关于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4万元,用于收购颐文公司100%股权,
系为了增加产业发展所需土地资源,充分考虑到了未来业务规模的可扩展性,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54万元,用于收购颐文公司100%股权。


    二、关于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也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考虑到了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建成
投运后未来业务规模的可扩展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有利于募投
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特此意见


监事签署:


       彭胜国              张晋华                  钟   斌


   ————————   ————————        ————————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