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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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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2 层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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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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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谨慎考虑如下
    事宜,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一、经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政策为:若本次发行新股成功,则公司(母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的
    全部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及该次利润分配完成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673,618.49 元。
    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母公司)以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8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7,700,000.00 元。上述现金股利已发放完毕,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9,499,630.51 元。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5,000 万股,上述股
    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及其配偶刘丽萍、女儿纪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
    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匡煜峰、陈华峰还承诺:除
    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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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短期市场需求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
    控制系统与电梯变频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受电梯整机市场需求的影
    响,而电梯整机市场的短期需求与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有较大的关联性。2008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出现短期波动,电
    梯整机市场增幅放缓,继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虽然从中长期来看,随着
    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
    国电梯整梯需求的增长,但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
    品的短期市场需求。
    四、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
    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7%、
    46.49%、39.57%和41.97%,虽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占比仍相对较大。美国
    奥的斯、瑞士迅达等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电梯制造企业均为本公司的主要客
    户,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6月,公司向美国奥的斯、瑞
    士迅达在国内设立的电梯制造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8.00%、
    36.46%、29.10%和28.81%。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若上述客户经营状
    况发生变化或其产品线变更等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
    来一定影响。
    五、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各类
    产品平均单价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以电梯控制成套系统和电梯智能化微机
    控制板为例,电梯控制成套系统产品平均单价2008年较2007年下降5.49%,2009
    年较2008年下降10.40%,2010年1-6月较2009年下降13.89%;电梯智能化微机控
    制板平均单价2008年较2007年下降22.61%,2009年较2008年下降26.25%,2010
    年1-6月较2009年下降11.45%。产品价格的变化导致单类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毛利率产品销售比重,减弱了毛利
    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得产品综合毛利率维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若公司产
    品销售价格继续下跌,或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措施有效减少
    产品成本支出,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2009年,公司全面摊薄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6.45%。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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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发行前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至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短期内存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件公司2006、
    2007 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该优惠政策是上海市地方政策,其与国
    家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件
    公司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风险。2006 年度以及2007 年度,公
    司(母公司)及部件公司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缴以前年度所得税金额合计分别为
    1,223.71 万元和1,482,93 万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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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达有限公司 指 本公司前身——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
    电机公司 指 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部件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软件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电缆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德国新时达 指 STEP SIGRINER ELEKTRONIK GMBH,中文全
    名: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原名:ANTON
    SIGRINER INDUSTRIE ELEKTRONIK GMBH,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
    香港新时达 指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STEP Holding Co.,Ltd.,中
    文全名:香港国际新时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
    浦东时达 指 上海市浦东时达电梯控制技术开发部
    信息科技、电梯设备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时达
    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航天万源 指 江苏航天万源稀土电机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航天
    万源稀土电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科升投资 指 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之一
    百硕商务 指 上海百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之一
    开悦商务 指 上海开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之一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以及2010 年1-6
    月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5,000 万股的行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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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A 股 指 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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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拟发行股数: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4、每股发行价: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公司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
    5、市盈率:【 】倍(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倍(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29 元/股(按2010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