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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11-3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封卷稿)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6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12 月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380,000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年11 月30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
    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
    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
    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所持有的光正钢构的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
    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
    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
    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
    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
    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
    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
    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
    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
    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1、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780,000 股,此次发行后总股本将达到
    90,380,000 股,且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
    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
    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
    构的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
    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
    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新疆新美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
    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
    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
    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
    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
    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
    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新疆地区和中亚国家。由于上述目标市场区域
    冬季寒冷,不适合建筑施工,导致本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
    度可能出现亏损,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也较低,公司业绩主要在下半年得以
    体现。因此,投资者不能以半年报的数据推断本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光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