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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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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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
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和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上海六禾、株洲金牛、株洲众联、株洲仁合、成固平、
蔡跃新、晏建秋、范洪泉、老学嘉、邓乐安、陆学恩、陈康乐、杨芳、曾美林、
裴水潭、曹星照、阴晓华、郑正国、唐虎彪、李清云、范邵舟、肖光荣、杨咏兰、
贺学良、李春贵、楚星群、徐乐平、封春生、周任良、梁继民、范文斌、于长武、
刘德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老学嘉、郑正国、徐乐平、楚星群、
刘德春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0 年3 月5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
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
1、起重设备的市场需求受国家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都会影响到起重机械制造行业景
气度。“十五”以及“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基础建设投资,起重机械制造
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 年10 月份以来,下游行业对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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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产品的需求有所下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钢铁、电解铝、机械、交通运输、
电力等行业用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营业收入中,面向钢铁行业的产品销售
总额占比43.44%;面向电解铝行业的产品销售总额占比47.72%。如果上述下游
行业发展出现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
2、发行人2010 年中期期末、2009 年、2008 年、2007 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20,904.49 万元、20,410.47 万元、20,703.02 万元、12,498.26 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68%、32.00%、33.35%、26.73%;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4%、37.40%、32.2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账
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均为60%以上,两年以内的比例达90%以上;公司应收账款
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钢铁公司、电解铝公司等,企业实力雄厚,应收账款回收良
好,报告期内发生坏账损失很小。尽管如此,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还是给公司的
资金周转带来压力。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避免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而确定的。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较目前大幅增长。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已签订未确认收入订单总金额合计7.08 亿元。大额存量订单
的签订,将使达产后的项目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若公司未来销售能力
无法继续提升,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因订单不足而导致产能利
用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
意上述风险的描述。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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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 万股
4.每股发行价: 【 】元
5.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 】年12 月31 日全面摊薄计算)
7.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 】元(截至【 】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
本)
8.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1.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总额约【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 】亿元
13.发行费用: 【 】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 】万元
保荐费用: 【 】万元
审计费用: 【 】万元
律师费用: 【 】万元
14.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和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上海六禾、株洲金牛、株洲众联、株洲仁合、成固平、蔡跃新、
晏建秋、范洪泉、老学嘉、邓乐安、陆学恩、陈康乐、杨芳、曾美林、裴水潭、曹
星照、阴晓华、郑正国、唐虎彪、李清云、范邵舟、肖光荣、杨咏兰、贺学良、李
春贵、楚星群、徐乐平、封春生、周任良、梁继民、范文斌、于长武、刘德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成固平、邓乐安、范洪
泉、老学嘉、郑正国、徐乐平、楚星群、刘德春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
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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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Tianqiao Crane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成固平
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8 月29 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
邮政编码 412001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联系电话 0731-22337000-8007、0731-22337000-8022
传真 0731-22337000-8009
网址 www.tqcc.cn
电子信箱 tqcc@tqcc.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天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07 年8 月24 日,天桥有限召开发起人会
议,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株洲天桥起重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人协议》,并一致同意:天桥有限整体变更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天
桥有限以截至2007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7,082,101.32 元,扣除
12,125,449.27 元(未分配利润49,836,473.25 元与盈余公积10,790,773.09 元
之和60,627,246.34 元的20%)用于派现,其中,向自然人股东派现部分用于未
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分配、转增折股的个人所得税税金代扣,向法人股东派现部
分用于直接派现。派现后,天桥有限剩余净资产值124,956,652.05 元,按
1.04131:1 的比例折合股本,共计折合股本12,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余额
4,956,652.05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同年8 月29 日,股份公司在株洲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注册登记,注册号为:430200000002232,天桥有限更
名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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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为株洲国投、中铝国际、上海六禾、株洲金牛、株洲众联、株洲
仁合、成固平、蔡跃新、晏建秋、范洪泉、老学嘉、邓乐安、陆学恩、陈康乐、
杨芳、曾美林、裴水潭、曹星照、阴晓华、郑正国、唐虎彪、李清云、范邵舟、
肖光荣、杨咏兰、贺学良、李春贵、楚星群、徐乐平、封春生、周任良、梁继民、
范文斌、于长武、刘德春等35 人。
(二)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应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