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鹦涯券篮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⒛10〕1665号
关于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
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报告》(株天桥司字〔⒛10〕第08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气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抄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2()10年 11 月 £⒉2 日 印犭之
锻
十一
打字:俎晓光校对:潘 丽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