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补选和增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由陈大魁先生变更为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交易及股份交割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日办理完毕,并由公司于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披露。同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已于2021年8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现任非独立董事黄旭生先生及王申正先生、现任独立董事王旭先生均已于2021年12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现任股东代表监事丁晓闻女士已于2021年12月6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基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现实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尽快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改选,由控股股东常德城发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易先云先生、孙兢先生、吴晓兵先生、杨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伟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5人与公司现有2位非独立董事陈健先生、詹越强先生及1位独立董事汪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我们认为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有董事会成员已有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已辞任,并因公司章程修订后董事会成员人数也即将发
生变化,进行董事会成员的补选及增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德城发作为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俞毅 王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