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的业务发展,为其流动资金周转提供便利,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在 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该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 4.5%计算,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的股权,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 2021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号)及其他相关公告。
现为进一步支持众立合成材料的业务发展及现有生产装置改造等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拟在上述基础上,继续额外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本次额外提供的不超过 9,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将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半年,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3、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公司控股股东继续额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大魁目前持有公司 32.95%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86,784,316 56.67
陈大魁 128,928,105 18.89
韩丙勇 91,008,074 13.33
谷汉进 75,840,062 11.11
合计 682,560,557 100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0年度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 132,585.94 139,222.57
负债总额 113,338.31 122,586.13
净资产 19,247.63 16,636.44
营业收入 60,918.07 40,129.77
净利润 -8,069.33 -2,733.18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其拟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补充其流动资金等用途。
2、资金来源:陈大魁先生的自有资金。
3、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人民币,陈大魁先生对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财务资助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占用费:为支持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的发展,陈大魁先生本次对众立合成材料额外提供的不超过9,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将不收取利息。
5、财务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不超过半年。
6、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财务资助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半年)的期间内。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处于研发应用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上述财务资助会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陈大魁先生本次无偿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4、经查询,陈大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及股东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5,000.00 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40,350.00 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 29,250.00 万元,单日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最高为 15,000.00 万元,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陈大魁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00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8,800.0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6,650.00万元,单日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最高为5,000.00万元,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陈健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继续额外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解决其在业务发展、拓展市场等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本次在已履行在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2021年度同步同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对众立合成材料额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将不收取借款利息,有助于满足众立合成材料其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继续额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在原有基础上继续额外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