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50 元/股调整为 4.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4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
低于 39,111.11 万元,由不超过 61,532.59 万元调整为 60,165.19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49,468,581.9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具体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7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发行价格由 4.50 元/股调整为 4.4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50 元/股-0.1 元/股=4.40 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39,111.11 万元且不超过 60,165.1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4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 39,111.11 万元,由不超过 61,532.59 万元
调整为 60,165.19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