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大信友好协商,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62 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表决结果: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