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4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6年9月19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0万吨素色装饰原纸、3.0万吨无纺(布)壁纸原纸项目。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及部分认购人出现了不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上述信息,公司均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016年9月20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表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经根据市场需求开始建设年产3.0万吨无纺(布)壁纸原纸项目,该项目预计将于年底前建成。
公司将根据未来市场和公司自有资金等具体情况,重新论证年产 5.0
万吨素色装饰原纸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