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40 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46,560,84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5,375,231 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8,937,163.8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7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50 元/股,调整为
4.40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4.50 元/股-0.10 元/股=4.40 元/股。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44,444,44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 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2.61%,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由 4.40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 44,444,445 股(含
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46,560,84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5,375,231 股(含本数)。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不低于 46,560,847 不低于 19,555.56 万
股(含本数)且不超 元(含本数)且不超
李学峰 4.20 元/股
过 65,375,231 股(含 过 27,457.60 万元
本数) (含本数)
除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