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及部分认购人出现了不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