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12元/股调整为8.82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4,824,560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56,689,342股(含)。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2017
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派人民币148,405,745.7元。
2017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鉴于
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
为8.8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9.12 元/股-0.3 元/
股=8.82元/股。
(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
为不超过56,689,342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价=50,000万元÷8.82元/股=56,689,342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