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 0.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
玲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 97,435,892 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999,915.20 元。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对
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
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9 月 24 日,
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计划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0,392.47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16,389.96 万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 万元,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389.97 万元。
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注①)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注②) 42,504.94 已终止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37,58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③) 21,533.67 已终止
注:①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已结项,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42,514.04
万元(其中含置换前期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2,505.44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能源 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目前,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②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 42,504.94 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
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 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目前,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
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83.67 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
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目前,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三、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2.7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76 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随项目的建设进展而逐步
付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0.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6 个月)银行
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50 万元左右。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0.8 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合计不超过 0.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银河电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银河电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前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76 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4、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