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04.85万股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4.85万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5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8,244.5394万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10.17万股,预留部分100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51人。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2.61元/股。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A.若预留部分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B.若预留部分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0亿元;
2、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8亿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3-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40亿元;
2、2023-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A.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B.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80亿元;
2、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2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分别对研发体系、销售体系、供应链体系和平台体系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上述四个体系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可全部解锁;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不能解锁或部分解锁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5日。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 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在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22.26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504.85万股。
5、首次授予对象:346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15.00 2.48% 0.03%
2 陈佳 董事、副总经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