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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科士达: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5日。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53,200股权益的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以上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51人调整为346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10.17万股调整至504.85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22.61-0.35=22.26元/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2.61元/股调整至22.26元/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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