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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恺英网络: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先生所持25,448,370 股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过户至张峰名下,112,477,078股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过户至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安嵊”)名下,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悦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先生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
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25,448,370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10 时在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由张峰竞拍成功取得前述股份
并于近日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先生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
券回购纠纷案件,112,477,078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8
月 6 日 13 时 29 分 36 秒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由绍兴安嵊竞拍成功
取得前述股份并于近日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悦先生持有公司 171,546,9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7%,王悦先生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金锋先生持有公司的股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其持有公司
股份数仍为 296,715,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8%,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主要如下:

    1、《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悦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金锋先生、王悦先生、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金锋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3.78%,王悦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7.9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9.08%。公司股份表决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2、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其
中 8 名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1 名董事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4%的股东杭州
浩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或依据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暨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董事会,亦无依据一致行动关系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如前所述,公司股份表决权较为分散,公司任何单一股东不会亦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或依据一致行动关系合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来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及表决权较为分散,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悦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因此亦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降低公司股东的股份质押率,有利于降低公司大股东被动减持风险及其导致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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