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字火腿
股票代码: 002515
收购人名称: 任贵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风险提示及收购人声明
一、风险提示
(一)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收购资金由任贵龙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筹集,并以现金支付对价。由于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且分为股份转让和股份认购两部分,若发行对象未能及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筹措到足额资金,不能及时、足额的支付收购款项,则可能导致本次收购失败,故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二)股份无法过户的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巴玛投资拟转让的金字火腿股份存在部分质押的情况,收购双方在收购协议中已就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进行了约定。但若质押权人未同意解除质押,或巴玛投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等其他不可控事件发生,标的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强制处置(司法拍卖、强制平仓等)的可能,故本次收购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二、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风险提示及收购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 9
第四节 本次收购方式 ...... 11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 27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8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1
收购人声明...... 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 指 任贵龙
上市公司、金字火腿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巴玛投资、出让人 指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巴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金字火腿 198,625,280 股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权 (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
益变动 指 有;此外,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292,000,000 股股
票,并由收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巴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金字火腿 198,625,280 股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
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 292,000,000股股票,并由收
行 指 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标的股份 指 收购人拟受让的巴玛投资所持金字火腿198,625,280股
股份(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贵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施延军共同签署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与任贵龙共同签署的附生效
议》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甬兴证券、财务顾问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任贵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71952********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二、收购人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担任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职务 任职时间 是否存在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产权关系
太阳能电板、
宁波沛瑞能 太阳能灯的研 宁波鄞州工业
源科技有限 执行董事 2016 年至今 不存在 究、开发、制 园区(鄞州区
公司 造、加工项目 姜山镇)
的筹建
三、收购人最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任贵龙先生无个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任贵龙先生
的关联企业及其经营范围的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万元)
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配偶任彭妃持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烯材料制造
1 508.00 销售。
90%
2 宁波汇峰嘉福科技有限公司 RKB Corporation 10,000.00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口
Limited 持 股 罩(非医用)生产,销售。
60%;宁波汇峰沛
瑞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持股 30%
宁波汇峰嘉福科 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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