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1-071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解除协议并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
实控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合伙企业”)于 2021 年 8月 27 日与任奇峰、施延军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 20.30%)全部转让给任奇峰。同时,公司与任奇峰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3,493,984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 4.06 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任奇峰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截至目前,上述转让协议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综合考虑交易程序及上市公司后续运营管理等因素,经协商一致,各方决定终止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1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2、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股东巴玛合伙企业、任贵龙、施延军共同签
署了《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 20.30%)全部转让给任贵龙。交易完成后,任贵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与任贵龙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任贵龙拟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数量预计不超过 2.92 亿股。上述事项完成后,任贵龙将持有公司 38.62%的股份。
3、股份转让事项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收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综合考虑交易时间和进度,经协商并达成一致,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终止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东解除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巴玛合伙企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与任奇峰、施延军共同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 20.30%)全部转让给任奇峰。截至目前,上述转让协议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各方经协商并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解
除协议》,决定终止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玛合伙企业、任奇峰、施延军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奇峰
丙方:施延军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解除,该协议项下各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将不再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再互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股份转让协议》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2、乙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支付至甲、乙双方共管账户的资金10,000万元及相应孳息(法定利息),于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乙方收回该等款项。
3、本协议各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4、本协议各方确认,在《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未产生任何与《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五条的约定。
(三)公司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任奇峰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3,493,984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 4.06 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任奇峰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
各方经协商并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终止前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任奇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任奇峰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解除,该协议项下各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将不再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再互负《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2、本协议各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3、本协议各方确认,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未产生任何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的约定。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
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任贵龙。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0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993,126,400.00 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000,000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 4.25 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任贵龙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
上述交易完成后,任贵龙在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完成前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198,625,280 20.30% 198,625,280 21.16%
2 施延军 87,987,227 8.99% 87,987,227 9.38%
3 施雄飚 33,743,900 3.45% 33,743,900 3.60%
4 薛长煌 17,796,040 1.82% 17,796,040 1.90%
5 严小青 1,060,800 0.11% 1,060,800 0.11%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 339,213,247 34.67% 339,213,247 36.15%
动人
6 任贵龙 - - - -
7 其他股东 639,100,033 65.33% 599,253,980 63.85%
合计 978,313,280 100.00% 938,467,227 100.00%
序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完成后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 - - -
2 施延军 87,987,227 8.99% 87,987,227 9.38%
3 施雄飚 33,743,900 3.45% 33,743,900 3.60%
4 薛长煌 17,796,040 1.82% 17,796,040 1.90%
5 严小青 1,060,800 0.11% 1,060,800 0.11%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 140,587,967 14.37% 140,587,967 14.98%
动人
6 任贵龙 198,625,280 20.30% 198,625,280 21.16%
7 其他股东 639,100,033 65.33% 599,253,980 63.85%
合计 978,313,280 100.00% 938,467,227 100.00%
序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完成后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 - - -
2 施延军 87,987,227 6.93% 87,987,227 7.15%
3 施雄飚 33,743,9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