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13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减除发行费用 769.02万元(不含税)(四舍五入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66.97 万元。
截至目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48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48,656.00 万元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22]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许可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短期银行借款 29,851.49
短期内需偿付的其他有息负债 6,396.08
合计 36,247.57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日(即 2021 年 1 月 27 日)止的有息负债。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前述到期有息负
债的累计金额为 27,245.0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7,245.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 29,851.49 20,848.95 20,848.95
短期内需偿付的其他 6,396.08 6,396.08 6,396.08
有息负债
合计 36,247.57 27,245.03 27,245.0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苏亚验[2022]15号”验资报告,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 48,656.00 万元,该款项分别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3050020020120100082382)、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110218141910004958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户 9550880061374100323)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律师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材料制作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以及保荐费承销费余款等发行费用尚未扣除。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 769.02 万元(不含税),为保证本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止,发行费用中 92.03 万元(不含税)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不含
税)
1 保荐费、承销费 500.00 20.00
2 律师费 136.79 50.00
3 审计与验资费 75.47
4 信息披露费 22.64
5 材料制作费 6.37 6.37
6 证券登记费 15.66 15.66
7 印花税 12.09
合计 769.02 92.03
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已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 480.00 万元(不含税)。截至本说明日止,公司尚有律师费 86.79 万元、审计与
验资费 75.74 万元、信息披露费 22.64 万元、印花税 12.09 万元未支付。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