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和提升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