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第三大股东朱永福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上述股东统称为“转让方”)于2019年12月30日与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高新”)签署了《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陈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合计50,05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9.03%)转让给盐高新,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96,590,7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43%)表决权不可单方撤销的无偿委托盐高新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盐高新将持有50,053,3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03%),并拥有合计146,644,07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26.46%)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后,盐高新将成为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盐城市人民政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设立共管账户,并由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2020年1月3日,转让方已收到盐高新
汇入的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2月4日,盐高新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2月3日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盐高新收购宝馨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盐高新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