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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并听取了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锦穗国际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锦穗国际系公司的关联方,锦穗国际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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