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人黄启清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 7 月修订)》第七条的规定,“拟
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启清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