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5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50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9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2020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80家,收费总额8,386.3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
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简历)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近三年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朋军,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