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有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蒋晖先生、欧阳德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任泳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蒋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
学历、高级经济师。获得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武汉市十佳创业雄鹰、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黄鹤英才”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曾任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蒋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德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2014 年-2018 年任北京办事处主任,2019 年起任公司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欧阳德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欧阳德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欧阳德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欧阳德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