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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
楼。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5 名,代表
股份数量为 169,182,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748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153,660,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3956%。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5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15,521,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532%。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19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359%;反对 2,12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2%;弃权 8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06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91%;反对 2,85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3%;弃权 9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02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12%;反对 2,85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39%;弃权 9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9%。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329,099 股,已
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3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161%;反对 1,92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7%;弃权 9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96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99%;反对 1,92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9%;弃权 9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曾忠诚先生、王天宇先生、王景雨先生、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曾忠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7,003,9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曾忠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489,8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天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王景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497,4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景雨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390,29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高利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黄启清先生、蒋青云先生、梅慎实先生、罗铁坚先生、吴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黄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6,001,6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92.20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启清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蒋青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990,67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蒋青云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梅慎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990,1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梅慎实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 选举罗铁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489,1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罗铁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5 选举吴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490,17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光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蒋晖先生、沈子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蒋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5,988,24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蒋晖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沈子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54,995,9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沈子荣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汤晓红律师、林晨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