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候选资格已经征询意见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张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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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叠 何国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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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