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初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发行人业务专区系统发现,公司股东邱茂国先生所持有的18,000,000股股份已于2018年12月4日完成司法划转过户。后经邱茂国先生告知,其已对该案件的处理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异议,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级法院”)提出复议,公司在持续跟踪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期获悉,广州中级法院已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股份的情况
1、因个人融资需求,邱茂国先生于2018年2月8日将1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投小贷”,以下有关的债权人或司法申请人均为“武汉铁投小贷”),双方就上述事宜在中登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刊登于2018年2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质押公司股票的公告》。
2、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5日第四轮轮候冻结了邱茂国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轮候冻结委托日为2018年6月5日,轮候期限为36个月。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四次轮候冻结的公告》。
3、2018年11月5日,公司获悉邱茂国先生所持公司18,000,000股股份将于2018年11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河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4、2018年11月30日,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邱茂国先生所持公司18,000,000股股份被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的活动因无人报名流拍。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流拍公告》。
5、经公司通过中登公司发行人业务专区系统查询,2018年12月4日,邱茂国先生所持公司18,000,000股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的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邱茂国先生持有的18,000,000股股份被划转过户至武汉铁投小贷。
6、公司经询问邱茂国先生获悉,其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的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106执10914-8号】。根据该执10914-8号《裁定书》,2019年12月3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06执10914-8号执行裁定:一、将被执行人邱茂国持有的天广中茂股票(证券代码002509)1800万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武汉铁投小贷,抵债金额为4770万元。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武汉铁投小贷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武汉铁投小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邱茂国先生告知,其已对该案件处理提出异议。
7、公司于近期获悉,广州中级法院已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1执复174号】,根据该174号《裁定书》,复议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称深圳中院未将查封财产交由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事告知复议申请人,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复议申请人方的知情权及债权利益。复议申请人据此申请:立即停止拍卖邱茂国名下的天广中茂股票1800万股,并将上述财产交由深圳中院进行执行。经天河区人民法院查明,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其执行行为合法,没有侵犯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的异议。
复议申请人向广州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广州中级法院对天河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出具相关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二、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邱茂国先生持有天广中茂股份367,625,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本次权益变动后,邱茂国先生持有天广中茂股份349,625,88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03%,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后,邱茂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因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邱茂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鉴于邱茂国先生目前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3、上述司法划转的公司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4、2018年3月5日,邱茂国承诺一年内不主动减持股份。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未来12个月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5、邱茂国先生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