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时至2018年6月15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茂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新华南路505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位,代表股份1,086,399,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58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位,代表股份668,00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800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位,代表股份418,394,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78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就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已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9,441,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6%;反对6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弃权6,32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3%。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9,391,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6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9%。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9,45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5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6,382,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90,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9%;反对6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6位,代表股份52,464,928股,表决结果:同意45,45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20%;反对6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4%;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40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66%;反对6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弃权6,382,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35,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9%;反对6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6位,代表股份52,464,928股,表决结果:同意45,40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73%;反对6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0%;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549,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5%;反对4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6位,代表股份52,464,928股,表决结果:同意45,61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450%;反对4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3%;弃权6,37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26%。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